赵士勇:民企新28条的核心精神是什么?
文|浑水研究院市值研究中心 赵士勇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的人发表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民企新28条的出台让社会各界精神一振,可以说,用什么语言来赞扬这个文件都不为过的!这个政策让民营企业界近期存在的疑虑和消沉一扫而空。不过赞美话这些天各界已经说得够多了,我来从不同的角度谈几点感想:
一、支持民企的核心是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绝不可异化为行政化和运动化,否则不但不是支持,反而是害了民营企业。
支持民企,最主要的是保护民企的合法私有财产和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支持民企,不是支持所有的民企,更不是支持民企的所有行为,不能因为企业规模大名气大,连违法违规行为都可以视而不见。
绝不能以“支持民企发展”为名,实施利益输送、践踏法治和公平正义。如果因为企业大,就可以有恃无恐,采取非法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优势,甚至打击同业,这是与新28条精神完全背离的。
二、支持民企并不是培养巨婴。
民企的发展壮大是通过充分的竞争中拼杀出来的,不是扶持出来的,长在温室中的企业注定是经不起任何风吹雨打。保持政策稳定、透明,放开行政管制和提高行政效率就是对民企最大的支持。
不过这与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并不相悖,政府的扶持政策应该采取更加市场化和普惠化手段,在行政审批、减费降税、地方保护、基础设施、投资融资等方面进行改革,给予民营企业家更多安全感,让广大民企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三、民企只需要公平,不需要特殊对待。
从所有制来说,企业不是国企就是民企,这边说国企要理直气壮支持做大做强,那边说民企要加大扶持力度,到底谁被更重视呢?如果两边都重要,那就一视同仁了,就不存在谁更重要的问题,更不需要对谁特殊对待。
即便是处于良好愿望,出台了一些特殊对待的政策,那么谁能拿到这个政策呢?有些民企能拿到,有些就拿不到,我们切不能用一个不公平来代替另一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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