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超两倍!这家ST公司改聘审计机构,但仍将收无法表示意见
近日,ST锦港拟加价225.58%更换审计机构。公司此前被曝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至今未追溯调整相关财报,且2024年半年报“难产”,近期又现巨额违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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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流标,ST锦港加价超200%改聘审计机构
2025年1月16日,ST锦港(600190.SH)发布《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显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连续7年为ST锦港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80万元(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聘任大华的7年时间里,ST锦港向其支付的各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均仅为86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即ST锦港加价225.58%改聘中审众环。
ST锦港高价聘任中审众环或许实属无奈。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即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披露年报,ST锦港此时才敲定年审机构,时间上已经非常紧急。
事实上,ST锦港也不想仓促行事,公司自2024年9月就开始寻找合适的年审机构,但几乎无审计机构接单。
据ST锦港官网,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初次就2024年度审计服务招标,后于2024年10月11日公告,因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不满足开标条件,初次招标失败,并于当日立刻发布了2024年度审计服务(二次)招标公告。遗憾的是,二次招标再次出于相同原因流标。
2024年财报将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在确定年审机构的次日,2025年1月17日,ST锦港公告称,公司与中审众环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年审会计师表示可能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这也并非ST锦港近期第一次提示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前,ST锦港分别于2024年8月31日、9月14日、10月9日、10月23日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接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告知书》,其后对其中提到的问题展开整改,由于需整改问题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截止到8月30日(原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公司审计委员会现有的3名委员全部认为未完全整改到位,2024年半年报不能如实反映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公司因此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据公告,ST锦港股票于2024年9月2日开市起停牌,如公司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终,ST锦港于2024年10月31日“踩线”披露了未经审计的2024年半年报。
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自查又现巨额违规担保
在披露上文提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告知书》后,ST锦港股价大幅下跌。告知书显示,ST锦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2018—2021年,ST锦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高达39.47亿元。
公司目前尚未对上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未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此外,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开展上述贸易业务累计形成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合计21.71亿元,已全部逾期。其中,应收客户8家,到期未获清偿债权金额约6.80亿元;预付供应商9家,到期未获清偿债权金额约14.91亿元。公司已就上述到期未获清偿的部分债权(约7.69亿元)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扣除公司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的0.03亿元后,公司在2024年三季报中对上述逾期款项净额21.68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了21.68亿元。
上述财务造假事项涉及的责任人颇多,公告显示,时任董事长徐健和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是对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副总经理曹成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刘辉于2024年10月27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和总裁职务,同时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辞职后,刘辉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而在刘辉辞职不到一个月后,2024年11月18日,ST锦港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经公司自查,2024年5月22日,刘辉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擅自以公司名义和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抚顺银行)签署了两份《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他人合计本金3.9亿元的借款向抚顺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ST锦港仅收到抚顺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复印件,并未收到《保证合同》及其对应的主债务合同原件、债务人还款进展等,相关情况均由抚顺银行告知。
后续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了解和梳理《保证合同》签署过程。如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公司将以法律手段应对上述违规担保可能引发的诉讼、仲裁等情况,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已就违规担保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尚未接到立案通知。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ST锦港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约为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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