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ST公司连续三年年报虚假,三家审计机构竟都给标准意见
ST福能曾因2019年、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被罚。近日,监管罚单再次下达,公司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利润虚假。在这三年里,三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两任年审机构及签字注会已被监管处罚。

来源:摄图网
2020年虚增120%的利润,650万元罚单在路上
12月23日起,ST福能(300173.SZ)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福能东方”变更为“ST福能”。此次股票被ST与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有关。
经查明,2020年6月,ST福能当时的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将资金最终转回重庆中光电。
通过上述方式,大宇精雕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导致ST福能2020年虚增利润3579.85万元,占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ST福能虚减利润2265.09万元,占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的6.64%。
上述违规行为导致ST福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罚款65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重庆中光电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7.5亿元,主要经营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等。重庆中光电曾多次出现在ST福能年报问询函回复等文件中。
ST福能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报告显示,重庆中光电一直是大宇精雕的重要客户,大宇精雕受到重庆中光电的委托,向特定第三方深圳宝盛采购一批设备,为和重庆中光电建立紧密的业务关系,公司同意作为受托人向深圳宝盛采购该批设备。截至该年报问询函回复日,重庆中光电就相关采购业务尚欠大宇精雕货款1298万元。
此外,ST福能曾在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披露,2017年至2019年,公司向重庆中光电销售8台全自动背光组装机、10台全自动研磨清晰贴片生产线、9台全自动封点胶机、8台全自动COG绑定机等设备,金额合计1.92亿元,截至2019年末已回款1.13亿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7866.54万元。
据ST福能2022年年报,公司对重庆中光电的1634.68万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原因为可收回性较小。由于债权债务抵消,其中1298万元在2023年转回。
造假两年均拿到标准审计意见,两任年审机构及签字注会被罚
被监管查明年报虚假记载的2020年和2021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及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诚安信所)均为ST福能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中,立信所为公司2020年年审机构,签字会计师为何其瑞、关剑梅。
此前,广东证监局对ST福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延伸检查,发现会计师在执业中未能识别公司收入确认不准确问题、未能识别公司内部控制缺陷。2022年4月,广东证监局对立信所及两名签字注会出具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发现,大宇精雕部分贸易业务的上下游为关联方,但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发现部分贸易业务收入不具有商业实质。同时,会计师未发现大宇精雕没有实质参与相关设备验收等关键环节,未对相关设备拥有实际控制权,以致未发现公司2020年对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存在差错。
此外,会计师对销售业务及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部分问题未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例如大宇精雕相关购销业务、设备验收和出入库流程规定在业务实际开展中未严格实施。会计师在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评价认定ST福能采购与销售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未将ST福能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未能充分关注和考虑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
2021年12月,ST福能改聘诚安信所为公司2021年年审机构,签字会计师为谢园保、陈莲云。2022年12月,广东证监局对诚安信所及两名注会出具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对诚安信所执业的ST福能2021年度审计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会计师存在未对异常事项保持职业怀疑、坏账准备核查程序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审计抽样样本选取不合理、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错漏六项问题。
例如,2021年8月28日,智子公司向大宇精雕、湖北碧辰发货;9月1日,大宇精雕在ERP系统做入库、出库处理,湖北碧辰确认收货,完成验收并出具设备验收单。诚安信所通过走访、访谈,发现上述业务并无真实货物流转,要求ST福能全额冲销相应收入成本,但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判断此事项是否对审计其他方面产生影响,且未对异常询证函予以关注。
再如,诚安信所向东莞超业的客户湖北兴全寄发的询证函中,发函收件人和收件地址与回函寄件人、寄件地址不符。对于上述事项,诚安信所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误记为“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相符”“回函可靠”,且未在底稿中记录针对上述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
2023年起,ST福能改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机构。
滥用总额法虚增收入,仍获标准审计意见
2022年4月,广东证监局还曾对ST福能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郭景松等出具警示函。现场检查发现,ST福能2019年、2020年通过将应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方式,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8.89万元、1.30亿元,分别占公司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7.86%和17.62%。
此外,ST福能披露的2019年、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实际上,大宇精雕有关销售与采购的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对2019年、2020年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差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ST福能2019年的年审机构,审计意见同样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022年2月,ST福能对2019年度、2020年度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前,2019年、2020年度营收分别为2.75亿元、7.40亿元,调整后为2.53亿元、6.09亿元。
对于最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福能表示,违规事项涉及原子公司大宇精雕,公司已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100%股权出售,大宇精雕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无关,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014年,ST福能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大宇精雕100%股权,交易作价9.80亿元。该交易中,大宇精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增值率达590.55%。
业绩承诺期(2014年至2016年)内,大宇精雕业分别实现净利润8445.11万元、11079.04万元和12294.72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00.66%、102.49%和102.46%,均“踩线”完成。该业绩承诺期后不久,ST福能盈利大幅下滑,2018年仅录得净利润2899.05万元。
ST福能因收购大宇精雕形成商誉7.29亿元。2018年,公司对大宇精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18亿元,截至2022年已全部计提完毕。2024年,ST福能公开挂牌转让大宇精雕100%股权,交易价为3982.39万元,较收购价折价超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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