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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为大客户 分红2.2亿却欲募资补流还贷 迪嘉药业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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铑财铑财 2023-11-29 09:06:5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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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能释疑不


作者:蒙多

编辑:吴双

风品:令煜

来源:铑财——铑财研究院


念念不忘,终有回响。


11月16日,迪嘉药业更新招股书,并回复深交所首轮问询。


掐指算来,自7月7日首轮问询后,迪嘉药业此番回复时隔四个月。为何这么久、能成功说服深交所么?


1

营利双增、警惕存货连增

LAOCAI


公开资料显示,迪嘉药业是一家专注从事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为洛索洛芬钠、盐酸氟桂利嗪等原料药的主要供应商。


深入业务面,营收可按产品划分为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以及生物制品三部分。其中,原料药营收占比超七成。


2020年至2022年,以及2023上半年,迪嘉药业营收3.07亿元、3.73亿元、5.15亿元以及2.64亿元;同期归母净利5801.79万元、6998.74万元、1.15亿元以及4902.40万元。


营利持续双增值得肯定,但不代表没有隐忧。


各报告期期末,迪嘉药业存货账面的价值分别为8448.23万元、9198.41万元、22492.45万元和22368.9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为41.52%、39.14%、59.79%以及76.10%。


同期,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810.23万元、1305.22万元、2225.28万元和3055.05万元。公司坦言,若不能进一步加强存货管理,提升存货周转率,公司存在因存货跌价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1.19%、37.08%、44.23%、45.15%。迪嘉药业称,期内公司部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较大,若公司后续无法控制,毛利率亦不排除下降的风险。


2

大额分红、短期借款大升

募资用途合理不?

LAOCAI


2021年、2022年,迪嘉药业现金分红金额为0.2亿元、2亿元,累计分红额为2.2亿元。而2020年至2022年,企业归母净利润累计也只有2.43亿元。


另一厢,迪嘉药业曾分别在2022年4月、11月、12月与不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借款2000万元、1800万元以及1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迪嘉药业突然新增大笔短期借款。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短期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0万元、6273.19万元。其中2020年的3000万元短期借款,主要来自未终止确认的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2022年的短期借款则主要来自保证借款、质押及保证借款等。


更扎眼的是,梳理募资用途,公司拟用1.5亿元募资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不禁疑问,迪嘉药业到底缺不缺钱?募资用途有多少合理性、科学性?


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大额分红的同时拟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合理性”。


对此,迪嘉药业回复称,公司大额分红主要用于股东增资,而拟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可以进一步充实公司的自有资金,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缓解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考量在于,迪嘉药业资产负债率并不算高。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96%、20.40%、26.51%、18.99%。低于同期海森药业等四家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27.88%、33.12%、28.95%、22.17%。


3

控股股东为大客户

同业竞争、独立性、关联交易质疑

LAOCAI


穿透股权结构可知,迪嘉药业家族色彩较浓厚。


招股书显示,王德军和王琳嘉合计控制迪嘉药业89.06%股份,为公司实控人,二人为父女关系。若从利益链条分析,王德军父女是上述IPO前分红的最大受益方。


行业分析师郭兴指出,企业发展早期,家族管理有利运营稳定性、决策高效性。而成长到一定规模后,现代企业管理就是重中之重。家族企业治理透明性、决策先进性、开放性、精准度前瞻度,团队人才培养、提升空间等都是舆论焦点。


据每日经济新闻,迪嘉药业成立于2013年,是山东省威海市重要药企,得到当地政府大力支持。招股书显示,公司3名独立董事中,有一名还在文登区政府挂职副区长。


除了大额分红,同业竞争、经营独立性问题亦是舆论热点。


招股书显示,迪嘉药业控股股东为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迪沙集团”)。据悉,迪沙集团主要从事化学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处于迪嘉药业下游行业,主要产品包括洛索洛芬钠片、硝苯地平缓释片(II)、福多司坦片、坎地沙坦酯片等。


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迪嘉药业说明“迪沙集团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对此,迪嘉药业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与迪沙集团属于医药制造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公司生产的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产品与迪沙集团生产的化学制剂产品的功能和应用领域不同,生产工艺及技术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招股书披露,期内,公司与迪沙集团关联交易不断。首先,迪嘉药业曾租赁迪沙集团的厂房及专用设备,迪沙集团也存在租赁迪嘉药业的房产用于生产的情形;


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迪嘉药业说明“公司与迪沙集团在场所、设施、人员、技术等方面是否存在其他重合或混同情况”等问题予以说明。


对此,迪嘉药业回复称:期内,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与迪沙集团的关联租赁均已签署租赁合同并按期支付或收取租赁费用,不存在与迪沙集团合署办公的情况,与迪沙集团在场所、设施方面不存在混同的情形。


其次,迪沙集团根据其生产计划向迪嘉药业采购原料药用于生产下游制剂产品。报告期内,迪嘉药业向迪沙集团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所取得收入合计分别为3543.04万元、4108.34万元、4859.59万元、2778.94万元,占当期营收比为11.53%、10.99%、9.43%、10.54%,关联交易占比较高。迪沙集团分别位列迪嘉药业的第二、第一,第一,第一大客户。


对此,深交所首轮问询中要求迪嘉药业“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公司向第三方销售价格、关联方与其他方的交易价格等,分产品说明公司与迪沙集团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迪嘉药业回复称,公司主要原料药产品均未发现有权威市场报价,因此无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等可供比较。公司向迪沙集团销售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定价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如果存在向独立第三方销售则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如果不存在向独立第三方销售,在综合考虑市场供需情况、生产成本、采购量等因素基础上,以成本加成合理利润的方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至于,“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公司利益输送的情形”的问题。


迪嘉药业则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主要系其与控股股东迪沙集团之间的交易。公司与迪沙集团为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双方之间主要购销业务具备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公司对迪沙集团关联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整体呈现下降趋势,预计未来亦不会出现大幅上升情形。


孰是孰非,不作评价,不妨交给时间作答。


本文为铑财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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