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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兴科技十次现金分红超19亿却向大A募集15亿其中4亿补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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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凯IPO财经富凯IPO财经 2023-11-29 14:52:18 2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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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AI·通义万相

导读:

     儒兴科技实控人许珊掌握公司50.4694%的股份表决权。然而,儒兴科技购买的500万中信信托信托产品已经构成实质性逾期。令人注意的是,儒兴科技10次分红中合计分配了超过19亿元。然而,该儒兴科技却计划在股市中募集15亿元资金。其中,4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这一情况与福华化学在深交所终止审核上市前进行的大额分红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相似。

    广州市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兴科技”)主要从事光伏电子浆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晶硅太阳能电池银浆和铝浆。儒兴科技下游客户覆盖隆基绿能、通威股份、爱旭股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晶科能源、阿特斯、润阳股份、中润光能、英发集团、东方日升、横店东磁、捷泰科技等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

    此次儒兴科技向股市募集合计15亿元分别用于高性能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浆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第一期项目)6.2亿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58亿元、补充流动资金4.181801亿元。

图片来源:儒兴科技招股书(申报稿)

    儒兴科技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洪树勤,吴仁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 禤文欣,牛春军。

图片来源:深交所·主板·项目动态

儒兴科技实控人为许珊

合计支配公司50.4694%的股份表决权

    儒兴科技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许珊女士,其直接持有公司26.2721%的股份并拥有许坚委托其行使公司9.4444%的股份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珊,其通过直接持有公司26.2721%的股份、许坚委托其行使公司9.4444%的股份表决权以及同夏国锐、许瑾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支配公司50.4694%的股份表决权。《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若未形成一致意见,则许珊的意见即为许珊、许瑾和夏国锐形成的一致意见。2004年3月至今,历任发行人及其前身管理人员、总经理、董事、董事长

图片来源:儒兴科技招股书(申报稿)

儒兴科技购买500万中信信托

信托产品已构成实质逾期

    儒兴科技二轮反馈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所持交易性金融资产存在逾期情况,系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中信信托·中国恒大昆明养生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类-1期》。由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在信托事务管理报告中提出该理财产品兑付方恒大集团正在面临债务危机,该事项对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影响较大,鉴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交付,已构成实质逾期,并结合公开信息了解到恒大集团的经济情况,谨慎考虑认为该笔理财产品兑付已存在障碍,回收可能性较低,截至2023年6月末,该信托产品逾期未兑付金额为500万元,账面确认该笔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0元,并于2021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0万元。

图片来源:儒兴科技二轮反馈

儒兴科技10次分红合计超过19亿元

却要到股市募集15亿元,其中4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儒兴科技二轮反馈显示,公司分红金额的确定依据,发行人历年经营业绩情况稳定,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较高,具备良好的分红能力,现金分红对日常经营影响较小;发行人以截至各分红基准日的账面未分配利润为依据,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营运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诉求,实施了三次现金分红。报告期合计分红4.75亿元。

图片来源:儒兴科技二轮反馈

儒兴科技10次分红合计超过19亿元

    儒兴科技二轮反馈显示,报告期内现金分红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为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发行人在保障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了三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如下:

  (1)发行人经营业绩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基础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较好,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3月净利润分别为21,953.15万元、22,531.58万元和7,911.01万元,呈稳定上升趋势。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3月末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42,973.59万元、158,005.17万元和173,741.49万元,未分配利润持续增加。

    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和增长态势良好,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突出,具备稳健可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充足,具备现金分红的基础,现金分红对日常经营影响较小。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营运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诉求,实施了上述现金分红。此外,股东预期后续公司业务将迎来稳定良好的发展,上述三次现金分红也包含了其对于未来的预期。

  (2)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由于公司长期稳定的业务拓展与良好的经营发展状况,公司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长期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较高。为满足公司股东投资收益的预期,在保障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在2010年至2019年期间,共有7个年份进行了合计10次分红,合计分红总金额(含税)超过19亿元。公司报告期内实施的现金分红亦为积极响应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图片来源:儒兴科技二轮反馈

     儒兴科技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建设类募投项目包括“高性能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浆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第一期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光伏电子浆料。依托公司现有光伏电子浆料业务的技术和工艺积累,本次募投项目可提高光伏电子浆料的产能。同时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 41,818.01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到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中,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对运营资金的需求。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服务能力、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均可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巩固在光伏电子浆料领域的竞争优势。

和福华化学何其相似

福华化学深交所终止审核

上市前大额分红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1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发布公告,决定终止对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简称“福华化学”)的发行上市审核。公告指出,福华化学和保荐机构提交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因此决定终止对公司的发行上市审核。

    福华化学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75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60亿元,将用于扩大生产规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项目。其中,12.3亿元用于10万吨/年磷酸铁及配套装置项目;15.1亿元用于4万吨/年甲基亚膦酸二乙酯项目;3.01亿元用于福华研究院项目;而其中最大的一笔资金,27.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招股书资料显示,福华化学在2021年和2022年进行了高达33亿元的大额分红。其中2022年的现金分红高达26亿元,几乎相当于其当年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然而,这些现金分红多数落入实控人“一家四口”之中。根据公司股权结构,福华化学控股股东为福华集团,持股比例56.32%;同时,实际控制人为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LEIWANG(王蕾)、张浔萦、张金竹,合计控制发行人89.12%的股份表决权。其中,LEIWANG(王蕾)与张华系夫妻关系,张浔萦、张金竹与张华系父女关系。

参考资料:

1、数据支持:企查查

2、头图来源:通义万向·AI

3、深交所·主板·项目动态
4、儒兴科技(申报稿)
5、儒兴科技二轮反馈
6、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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