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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领域,上交所发布审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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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树下V梧桐树下V 2026-06-17 17:48:31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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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梧桐晓编

  

  6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陆家嘴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进一步健全投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吴清主席强调:持续深化“两创板”改革。科创板和创业板是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随着近年来板块改革纵深推进,“两创板”的规模、功能和影响力持续增强,目前上市公司数量合计超过2000家、总市值超过35万亿元,在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形成了集聚效应。近期,科创板方面将抓紧推出2项改革措施。一是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领域,积极支持优质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上市。二是落实发展未来产业战略部署,支持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更多领域“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同时,有序推进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大对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同日,上交所发布《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审核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尊敬的吉宁书记、小川行长、龚正市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又一次参加陆家嘴论坛。近来,世界形势变乱交织,国际经贸秩序深刻调整,全球金融市场高位波动,给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带来了新考验,也对加强金融治理与监管合作提出了新课题。刚才,何立峰副总理在主旨演讲中深刻洞察世界经济金融发展大势,全面阐释进一步加快推进金融强国建设的战略考量和重点部署,对于我们廓清认识、直面挑战、把握机遇,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认真抓好落实。借此机会,我就加强资本市场功能建设,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大家作个交流。

  

  一、新“国九条”和“1+N”政策体系全面落地,中国资本市场稳中向好的确定性明显增强

  

  2024年4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系统重塑市场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两年多来,在中央金融委及其办公室统筹指挥协调下,中国证监会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为契机,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会同有关方面相继出台了近70项配套政策文件并狠抓落实,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取得重要突破,成效日益显现。

  

  一是突出“稳”,着力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筑牢风险防波堤、防浪堤,会同人民银行创新性推出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中央汇金发挥类“平准基金”作用,持续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同时,中央金融办与证监会和各有关方面发布中长期资金入市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长周期考核、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等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公募基金改革。两年多来,社保、保险、年金等中长期资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增长85%,净买入A股约1.3万亿元,长期投资力量持续壮大。

  

  二是突出“严”,全面落实依法从严监管理念。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健全覆盖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构、交易等资本市场全链条监管制度。特别是突出打大打恶打重点,会同公安司法机关、金融管理部门等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依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坚决出清“害群之马”。两年多来共查办各类案件1358件,罚没款353亿元,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加速构建,投资者信心明显增强。

  

  三是突出“优”,大力培育优质上市公司群体。一手抓增回报,压紧压实上市公司责任,推动有条件的公司加大分红回购力度,严格减持约束,建立上市公司减持与股价、分红挂钩机制。两年多来,A股公司分红回购规模达到同期股权融资的3倍多。一手抓优治理,出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强化对实控人、独董、董秘等“关键少数”的行为约束,各方归位尽责、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持续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稳步提升。

  

  四是突出“新”,不断提升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质效。接续推出“科创板八条”“并购六条”“科创板1+6”、深化创业板改革等一揽子政策措施,设置科创成长层、建立预先审阅机制、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等创新性举措平稳落地。目前,A股科技板块市值占比超过三成,市值超千亿上市公司中,科技企业占比已达45%。一批优质创新企业高效登陆A股市场,资本市场与新质生产力双向奔赴、相互成就的态势加快形成。

  

  随着新“国九条”和“1+N”政策体系各项任务落地实施,中国资本市场发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变化,市场运行稳健活跃,市场结构持续改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经受了关税战贸易战和中东冲突等重大风险考验。当前,全球金融资产正在经历深度再平衡、再配置,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科技和产业向新向优、宏观政策稳定有力,中国资产的安全价值、韧性价值和创新价值正受到国际投资者广泛关注和青睐。我们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新“国九条”和“1+N”政策体系落地见效,全力巩固资本市场稳中向好势头,促进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不断提升,持续筑牢高质量发展内在基础。

  

  二、主动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增强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当前,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融入生产生活、引领发展变革。全球主要资本市场都在加快改革,以更好适应创新需要,抢占发展先机。从我国看,一系列科技创新密集突破,一大批优质科创企业蓬勃发展,在多个领域实现从跟跑向并跑、领跑的历史性突破;传统产业也在加速转型升级,不断焕发生机。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坚持在防风险、强监管的基础上加快促进高质量发展,以改革破难题,以创新增活力,着力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更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

  

  (一)持续深化“两创板”改革。科创板和创业板是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随着近年来板块改革纵深推进,“两创板”的规模、功能和影响力持续增强,目前上市公司数量合计超过2000家、总市值超过35万亿元,在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形成了集聚效应。近期,科创板方面将抓紧推出2项改革措施。一是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领域,积极支持优质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上市。二是落实发展未来产业战略部署,支持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更多领域“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同时,有序推进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大对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二)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一是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活力。用好用足并购重组快速审核机制,积极打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堵点卡点,推动优化并购相关政策,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上市公司持续成长、转型升级、补链强链。二是深化再融资改革。今年2月初,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实施了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突出“扶优、扶科”导向,一些优质上市公司高效实现融资,审核用时不足1个月。我们将抓紧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则,加快推出储架发行等机制,进一步提升灵活性和便利度。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港股上市公司境内上市。近期有些企业提出了这方面的需求,我们将依规支持,更好促进两地市场联动发展。

  

  (三)加快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受多重积极因素叠加影响,今年以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募资、投资、退出等逐步回暖向好。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支持国资基金与社会资本优势互补,引导养老金、保险资金等加大股权投资力度,促进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同时,坚持规范为先,认真落实国办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抓紧健全准入、持续监管、风险化解、服务发展等“1+N+X”制度体系,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

  

  (四)进一步丰富投资产品和工具。就投资端改革,近期将抓紧推进:一是支持在沪深交易所推出主动ETF。顺应全球市场发展趋势,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严防风险,更好满足居民多元化的财富管理需求。二是推出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明天,4单首批项目将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将坚持稳起步、稳发展,既为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供动力支持,也为投资者大类资产配置提供新选择。三是推出支持中小基金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一揽子措施。坚持分类监管、突出特色,在产品布局、业务准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支持中小基金公司差异化发展。

  

  (五)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和适应性。在增强制度包容性、提高市场含“科”量的同时,我们将不断提升监管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市场准入、持续监管、退出等各环节监管机制,严查严处借科技之名蹭热点、炒概念甚至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人工智能在资本市场应用快速铺开,在深度赋能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将统筹好发展与安全,适时发布规范发展资本市场人工智能的指导意见,提升投资研究、客户服务等重点场景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可靠性,依法从严打击利用人工智能非法荐股、造谣传谣、违法交易等乱象,推动用好、用对科技力量。

  

  三、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与开放合作,促进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协同联动

  

  近年来,无论是“引进来”的“投资中国”还是“走出去”的“中国投资”,广度深度都在不断拓展,这对深化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进一步统筹好开放与安全,持续提升资本市场跨境投融资便利度,不断增强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

  

  一是着力提升开放制度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加快研究推进人民币外汇期货试点,这是应对汇率波动风险、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和产品创新。我们将会同人民银行指导中金所扎实做好合约规则设计、监管风控安排、技术系统准备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试点平稳推出。同时,落实落细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方案,推动QFII平稳有序参与境内国债期货交易,支持香港于近期启动5年期人民币国债期货上市交易,不断提升外资长期配置中国资产的便利化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我们还将积极支持外资在华新设独资或合资证券基金期货机构,鼓励外资持牌机构参与基金投顾业务扩大试点等,更好促进在华展业兴业。

  

  二是着力提升跨境监管协作力度。近期,我们会同有关方面坚决查处了个别机构违法违规跨境展业等问题。持牌经营是国际通行规则,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我们打击的是违法违规跨境展业,对投资者依法合规的跨境投资活动是支持的。接下来将进一步推动健全跨境监管协调机制,强化日常信息共享和市场沟通,开正门、堵偏门,既支持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又依法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着力提升深入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改革能力。认真落实全球治理倡议,加强双多边监管机构务实合作,支持国际证监会组织推进内部治理改革,围绕维护全球金融稳定、提升资本市场基础设施运营韧性等各方关切,以及人工智能、绿色发展、数字资产等重点议题,积极参与政策研究、规则制定和监管协同,为完善全球金融治理贡献中国力量。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党中央着眼于金融强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证监会将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强化资本市场作用发挥,更好助力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影响力。一是支持上海加快完善金融、能源、金属、航运等期货期权品种布局,着力增强“上海价格”国际影响力。平稳推动液化天然气期货期权上市,支持推进电力等基础性、战略性期货品种研发。二是推动股债融资、并购重组、机构发展、离岸金融等方面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在上海先行先试,积极支持上海打造金融创新“试验田”。三是支持上海浦东、北京海淀、广东深圳、江苏苏州、浙江杭州打造首批资本市场科技金融实践样本,促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精心筹备召开首届中国资本市场学术年会,发挥好资本市场学会平台作用,努力打造高端智库平台,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软实力提升。

  

  最后,衷心祝愿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6月17日,上交所发布《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审核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引》遵循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相关要求,结合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对明显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及市场空间大等四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将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为:“在申报时至少有一个大模型产品已完成上线发布并实现规模化应用”。模型上线发布及实现规模化应用是大模型产品商业模式可行、具备商业化落地能力的有力验证。同时,《指引》将发行人主营业务明确为“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自主研发、模型服务或者模型应用等”,支持通用大模型和行业专用模型同步适用《指引》。下一步,上交所将以《指引》发布为契机,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指引》标准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以更大力度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发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更好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研发创新,增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本指引简称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请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产品应当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鼓励支持的范畴,主营业务为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自主研发、模型服务或者模型应用等。

  

  第四条 发行人应当在人工智能领域持续开展研发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取得重大研发成果,或者牵头承担国家人工智能重点任务。

  

  发行人应当结合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水平和发展趋势,发行人突破人工智能大模型关键核心技术或者实现算法等创新的情况,模型规模及复杂度,能力表现,鲁棒性和安全性等技术先进性衡量指标,在多模态、智能体等领域的技术突破,最近一年在国内外主流大模型评测中的排名,持续研发和技术迭代能力,数据获取和治理能力等方面,合理审慎论证并披露发行人具备同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

  

  就行业专用大模型企业,发行人还应当结合模型在行业领域的知识深度与准确性、复杂推理能力、专业任务执行能力和实用性、具有显著影响的行业落地能力等,合理审慎论证并披露具备同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

  

  第五条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或产品应当处于持续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在申报时至少有一个大模型产品已完成上线发布并实现规模化应用,后续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需履行备案等程序的,应当已完成相关程序。

  

  发行人应当结合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的技术发展阶段,发行人的技术所处阶段、转化成果和商业模式,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和迭代情况,报告期末用户或部署设备数量、近期模型调用量,人工智能主流社区下载量排名,在真实业务场景落地情况等实现规模化应用的具体情况,合理审慎论证并披露符合阶段性成果要求。

  

  第六条 发行人在人工智能大模型上线对外服务、商业化等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开展相关评估、备案等手续。

  

  第七条 发行人应在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行业地位突出、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行业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

  

  第八条 发行人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业务或产品目标市场清晰,现实或潜在需求大,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具有突出市场竞争优势,市场空间大,未来成长性强。

  

  第九条 发行人应当为人工智能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制定明确的商业化安排。发行人应当不存在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商业化预期明显不足等可能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 发行人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规定,遵守网络信息内容相关政策法规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对于涉及境外业务的,应当符合技术出口、数据跨境等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客观、准确披露主要业务或产品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情况及其技术先进性、发行人所处发展阶段、产品研发进展及阶段性成果、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行业地位、预计市场空间、未来商业化路径及安排、有无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的情况、合规使用情况等信息,充分揭示可能面临的研发失败、商业化不及预期等风险。

  

  第十二条 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对发行人科创属性、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主要业务或产品市场空间大、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商业化安排、合规使用情况、相关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关注相关认定依据是否真实、客观、合理,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发表明确意见。

  

  第十三条 发行人依照本指引规定申报科创板的,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科创成长层、企业科创属性评价、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自律监管等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更好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以下简称大模型企业)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以下简称《指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明确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2026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明确提出“推动通用大模型和行业专用模型同步发展,依托高价值场景推动模型应用落地和迭代升级”。

  

  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扎实推进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在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扩围工作。大模型企业处于人工智能产业链中游,系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关键技术载体,需持续进行高强度技术开发、算力投入及引进专业化人才,亟待资本市场支持。大模型企业研发投入大、周期长,未实现规模商业化但商业前景广阔,总体符合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适用要求。上交所对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结合审核实践,研究起草了《指引》。

  

  二、主要内容

  

  《指引》共十五条,对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务范围以及“硬科技”属性要求。明确主营业务具体范围为“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自主研发、模型服务或模型应用等”,更加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

  

  (二)关于明显技术优势。明确企业需在人工智能领域持续开展研发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取得重大研发成果,或牵头承担国家人工智能重点任务。

  

  (三)关于阶段性成果。要求企业“在申报时至少有一个大模型产品已完成上线发布并实现规模化应用”,且后续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

  

  (四)关于取得批准。企业在人工智能大模型的上线对外服务、商业化等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开展相关评估、备案等手续。

  

  (五)关于行业地位。明确要求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行业地位突出、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行业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并将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六)关于市场空间。发行人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应具有清晰的目标市场,现实或潜在需求大,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具有突出市场竞争优势,市场空间大,未来成长性强。

  

  (七)关于商业化安排。发行人应当为人工智能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制定明确的商业化安排,同时不存在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商业化预期明显不足等可能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八)关于合规要求。发行人业务或产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规定。如涉及境外业务的,应当符合技术出口、数据跨境等相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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