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陪跑终闯关:上海国资在燧原科技上做对了什么?
2026年7月,燧原科技科创板IPO注册生效。这家成立八年的国产云端AI芯片企业,即将正式登陆资本市场。

很少有人注意到,在燧原科技的股东名单里,有一批从种子轮坚守至今的上海国资力量。从2018年公司成立不到一个月即入场,到2026年IPO闯关成功,整整八年,上海国资没有中途离场。
这八年,燧原科技三年累计亏损超过44亿元,AI芯片赛道九死一生。上海国资凭什么能熬到今天?他们到底做对了什么?
做对第一件事:敢在“无人区”下注
2018年,燧原科技在上海临港成立时,全球云端AI训练芯片市场几乎被英伟达垄断。国内在这条赛道上,既没有成熟的技术积累,也没有成功的商业先例。
彼时,燧原科技还只是一张“图纸”、一个团队。公司成立不到一个月,上海科创投就参与了种子轮融资。
“当时投AI芯片,风险极高。流片一次就是几千万元,失败了连声音都没有。”一位熟悉当年投资过程的人士回忆。

但上海国资的选择逻辑很清晰:方向对,就值得下注。云端AI训练芯片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卡脖子”的关键环节。国办发〔2025〕1号文明确提出,创业投资类基金要“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上海国资在2018年的决策,比政策文件的出台早了整整七年。
做对第二件事:亏了八年,不撤
从种子轮到E轮,上海科创投、上海产投等国资本土机构持续加码。燧原科技累计完成11至12轮融资、融资总额近70亿元,其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上海产投、上海科创投、国方金浦等国资机构始终在场。
但账面并不好看。2023年至2025年,燧原科技净亏损分别为16.65亿元、15.79亿元和11.64亿元,三年累计亏损超过44亿元。

如果以短期财务回报为标准,这笔投资早已“不合格”。但上海国资没有因阶段性亏损而退出,而是选择了“全生命周期陪伴”。
这与合肥国资投资长鑫科技的逻辑如出一辙。 长鑫科技2022年至2024年累计亏损超300亿元,合肥国资十年不离不弃,最终迎来IPO。在硬科技投资领域,短期亏损与长期价值之间,国资选择了后者。
做对第三件事:持股仅13%,不控股、不干预
国资“耐心”不代表国资“主导”。燧原科技的股权结构,呈现出一个耐人寻味的特征。
IPO发行前,燧原科技全部国资(含国资系基金)约13%。其中,国家大基金二期持股4.32%,上海产投、上海科创投等上海市级国资合计不足2%,国资系基金合计约6.2%。
与之对应的是,腾讯作为第一大外部股东,持股20.26%。

这意味着什么?国资在燧原科技中既不是主导方,也不是大股东,甚至占比远低于长鑫科技案例中安徽全省国资的46.7%。国资的角色更像是“战略引导者”——在种子期给予第一推动力,在企业壮大后逐步让位于市场资本。
这种“轻量化”的国资参与模式,完全符合《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资出资比例的规范要求,也为社会资本留出了充足空间。更重要的是,国资通过市场化基金和私募渠道规范投资,不行政化干预企业经营,程序完整、履职到位。
做对第四件事:投出一个生态
产业基金不仅要投出一个企业,更要带动一个产业。
燧原科技自研了从芯片到驱动、编译器、算子库、工具链的全栈AI计算及编程软件平台“驭算TopsRider”,构建了覆盖AI芯片、AI加速卡、智算系统及集群的完整产品体系。它的崛起,使上海在“国产GPU四小龙”中占据三席(燧原科技、沐曦股份、壁仞科技),形成了显著的产业集聚效应。
上海国投已将其纳入先导产业基金投资图谱,临港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加速成型。从投出一个企业,到带起一个产业——这正是国有产业基金功能定位中“以投带引”的最高境界。
一张满分答卷
根据以长鑫科技为样本构建的“国资投资合规性判断模型”,燧原科技在46号文合规性与国有产业基金合规性两大维度、八个一级指标中,全部获得最高评分,以100分通过评估,评级为“卓越合规”。

启示:国资投硬科技的“五要五不要”
燧原科技的八年陪跑,再次印证了国资投资硬科技的核心逻辑——“五要五不要”:
要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硬科技,不要投向非主业、非战略性领域;要在种子期、初创期进入,不要只在成熟期、Pre-IPO阶段跟投;要完整履行尽职调查、“三重一大”等全部程序,不要跳过任何法定程序环节;要通过市场化方式持股、保持合理国资占比,不要行政化干预、挤压社会资本;要坚持长期主义、建立容错机制,不要以短期盈亏为唯一考核标准。

国务院国资委46号令的核心从来不是“不许投”,而是“要投得明白”。燧原科技用八年时间证明:只要方向对、程序全、履职到位,国资不仅可以投资硬科技,而且可以投出标杆级项目。
从长鑫科技到燧原科技,从国资主导到民营资本主导,两种模式都跑通了。这或许正是国有资本投资硬科技最值得推广的经验——不拘一格,但守住底线;长期陪伴,但不越界干预;容忍亏损,但不放任不管。
本文数据来源于燧原科技招股说明书、长鑫科技招股意向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信息、国务院国资委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财经媒体的公开报道。所有数据与事实均以各公司正式披露的公告及监管机构公示信息为准。本文内容仅为基于公开信息的客观梳理与呈现,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财务建议或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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