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须关注三大问题
日前,沪市上市公司华鑫股份发布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的公告》,该事项将在今年6月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告显示,华鑫股份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个人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需要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
这并非沪深市场首家欲取消监事会的上市公司。此前,包括五大国有行、国元证券、国泰海通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均发布了类似的公告。多家上市公司宣布取消监事会,客观上也并非没有原因。
比如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为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此后,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规定,都为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作出了制度上的安排。
此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三会”(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而在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后,今后的治理结构将由“三会”变成“两会”(即董事会、股东大会)。
在《公司法》未修订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财务监督,与董事会的战略投资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一样,其组织方式、组织结构等较为单一。而在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后,情形显然将大不一样。至少,与原来相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要承担更多的职责,其工作量也将大幅增加。
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不再设立监事的职位,以及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并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今后所产生的结果如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不过,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个人以为多个方面有必要引起关注。
首先是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问题。此前上市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有股东代表、职工代表(非高管)等,且职工代表须通过职代会等形式产生。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全部都是董事构成。个中可能会有股东代表当选董事,并进入审计委员会,但由职代会选出的职工代表能否进入董事会都须打一个问号。审计委员会虽然行使监事会职责,但人员构成显然已大不一样。
其次,如何保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问题。《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多方面的职权,其中既有对董事、高管等执行职务行为的监督,也包括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这就涉及到审计委员会的董事监督其他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行为问题,也涉及到董事会如果不召集与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应“代劳”的问题。个中似乎存在某些方面的矛盾。比如,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同意召集与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其中投反对票的董事中包含多名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审计委员会又怎么会召集与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其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或面临考验。资本市场上,不乏存在“一股独大”或“一人独大”的上市公司,这类上市公司往往会出现一人说了算的现象,而其他董事(包括独董)往往只是摆设,董事会由一人控制了,那么像审计委员会到底能发挥出多大的作用出来,显然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步入“两会”时代后,“两会”能否规范运作,董事会下的各个委员会能否发挥作用,个人以为有可能面临着新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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