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2过2,长鑫科技IPO过会!
文/飞云
5月27日,IPO共审核2家公司(沪主板1家、科创板1家),2家均获通过。
单位:万元

注:净利润为扣非归母净利润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从事铁矿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公司控股股东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6,231.08万元、205,003.61万元和199,141.63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5,325.37万元、66,456.45万元和59,453.60万元。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D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08,714.72万元、2,417,824.87万元、6,179,932.15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75,200.38万元、-787,003.23万元、531,588.62万元。
一、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的铁矿石采选企业,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重要的铁矿石生产基地,主营铁矿石的采选、综合利用及铁精粉、钼精矿销售,石灰石的开采和销售。
公司前身龙岩马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2005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11,111.1111万股。截至最新披露,公司共2家控股子公司、1家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计747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最新披露,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5.90%的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龙岩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0%)合计控制公司55.90%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55.9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6,231.08万元、205,003.61万元和199,141.63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5,325.37万元、66,456.45万元和59,453.60万元。

(四)选择的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的上市标准,即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五)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与三钢闽光的关联交易背景、产品定价模式、信用政策、与非关联方交易情况对比等,说明与三钢闽光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布局最全的DRAM研发设计制造一体化企业,采取“跳代研发”策略,完成多代工艺量产及DDR4、LPDDR4X到DDR5、LPDDR5/5X等产品迭代,核心产品达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前身合肥智聚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023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019,279.75万股。
截至最新披露,长鑫存储、长鑫新桥、长鑫集电系公司业务重要的经营主体,形成一定的生产销售规模或承担核心技术研发,于2025年12月末总资产规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规模比例合计超过88%,属于重要子公司。此外公司还有21家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计19,298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最新披露,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单一持股比例超过50%的股东,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清辉集电(持股21.67%)、长鑫集成(持股11.71%)、大基金二期(持股8.73%)、合肥集鑫(持股8.37%)、安徽省投(持股7.91%)。
(三)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08,714.72万元、2,417,824.87万元、6,179,932.15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75,200.38万元、-787,003.23万元、531,588.62万元。

(四)选择的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四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 DRAM 产品全球竞争格局、产能扩建、人工智能算力领域新技术路线、下游市场需求预测、公司产品技术差异及主要应用领域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未来业绩是否存在较大波动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第二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背景、内外部决策流程、具体实施及调整情况等,说明决策程序是否合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代表、律师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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