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放生:从“银股身股”制度看共同富裕
我们的老祖宗用最简单的办法——“银股身股”制度,解决了两权彻底分离后面临的忠诚与监管难题,即委托、代理的矛盾。
演讲:周放生(中国造隐形冠军评选评委、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辛国奇
日前,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在网易“方向大会”暨网易研究局成立5周年庆活动上发表演讲。他表示,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者收入是缩小贫富差别的解决之道。改革的实践已经走到了理论和法律的前面,《公司法》需要做重大修改,要把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同样作为出资资本,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同等对待,让劳动价值论成为人们的共识,作为解放思想、解放人,创造生产力的源泉。
以下是周放生演讲精编:
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提高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效率,创造更多的财富,增加劳动者的收入。而不是重新吃大锅饭、实行平均主义,更不是劫富济贫。
有人担心增加劳动者收入会增加人工成本,导致企业利润下降,影响企业竞争力—— 这是一种传统的静态思维 。在企业内部通过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劳动者做大蛋糕,提高利润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的同时,增加的活劳动收入比降低的物化劳动收入还要少,总成本会降低。 这是改革创新的动态思维。
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 第一个问题是三次分配与实现共同富裕之间是什么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共同富裕主要通过二次分配的转移支付来实现。其次通过三次分配做补充。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都不创造财富,它只是转移财富和再分配财富。真正创造财富的是初次分配。
目前在初次分配中,我们实行的是按劳分配,指的是劳动者按照劳动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来取酬。一个普通工人如果领计件工资,那么,完成多少数量,质量怎么样,会决定你的薪酬。东风汽车总装线上就是计件工资。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是取酬的主要依据,实行的是效率优先原则,而不是平均主义,一定是奖勤罚懒。如此,结果是有差异的,有的工人收入高,有的工人收入低,具体体现为工资和奖金。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在初次分配中通过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劳动者做大蛋糕,提高劳动者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关于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先要做大蛋糕,然后才有蛋糕可分。看似有理,其实不然。我的观点是,只有事先明确分蛋糕的机制,劳动者才有更大的积极性做更大的蛋糕。不然光想着做大蛋糕只是一个良好的愿望。
300年前,晋商票号(票号是银行的雏形)总部在平遥,而银行分号在全国各地。东家(现在叫股东)要派“掌柜的”(现在叫职业经理人)到各地去经营银行。当时就存在我们所说的委托代理矛盾。“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的时候会产生“信息不对称,利益不一致”、“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怎么能够让这些“掌柜的”做到忠诚、勤勉、廉洁?一个非常尖锐而又现实的问题困扰着当时的东家。有解吗?
当时我们老祖宗发明了“身股银股”制度。出钱的东家拥有的股权叫银股。干活的掌柜的、伙计们拥有的是身股,可以据此分红。通过这样一种事先明确的分蛋糕制度,在出钱的东家和努力干活的“掌柜的”、伙计们共同努力下,他们最终把晋商票号的蛋糕做大了。关于这一点,史书有详细记载。
例如,东家在派“掌柜的”去上海任职时说:“上海太远了,我也没法去关照你。你去了之后,带着伙计们好好干活,一旦有了利润,60%大头是你们的,40%是我的,六四分成。”注意,这是存量的利润分配。
这话隐含着什么含义?“掌柜的”、伙计们只负盈不负亏。当然东家如果发现“掌柜的”不好好干活有不良行为有权力进行撤换。
东家制定的这种分蛋糕的机制合理吗?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
东家出资设立票号,相当于现在设立企业,但是资本本身无法直接创造利润。利润由是“掌柜的”和伙计们的活劳动直接创造的,他们努力经营才能创造财富,当然东家出资是企业经营的基本物质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这是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道理。
电视剧《乔家大院》估计很多人都看过,乔家之所以能把生意做得那么大、做到那么远的地方,就是用了晋商的这套管理制度。
晋商票号的财富是东家和“掌柜的”、伙计们共同创造贡献的。东家有贡献,“掌柜的”、伙计们也有贡献,大家共享这个利润。
“掌柜的”、伙计们从利润中获得的60%收益是他们自己创造的,不是东家奖励的,也不是东家恩赐的。东家从利润中得到的收益,是搭了“掌柜的”和伙计们的便车。300年前的晋商票号,实现了在初次分配中让东家和“掌柜的”、伙计们共同创造财富,继而实现共同富裕,这是一段很重要的中国财经历史。
东家由于不直接参加经营活动,所以不拿工资只拿分红。而“掌柜的”、伙计们直接参加经营活动,他们既拿工资又拿分红。 身股银股制度极大地调动了晋商票号“掌柜的”和伙计们的劳动积极性,他们不再是为东家干活,而是为他们自己干活,所以有了好好干活的原动力和持久的动力。
“掌柜的”本来是东家雇佣的,他会觉得是给东家干活,这是传统的劳动雇佣制度,全世界都一样。而当时我们老祖宗设计的“身股银股”制度,使得“掌柜的”和伙计们改变了这种理念,雇佣关系还存在,但已不是传统的雇佣理念。“掌柜的”和伙计们虽然没有出资,但是参与分红实际上成为了票号的主人。他们变成了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这也是股东代表直接参与经营,两权分离与两权合一相结合的典型。而委托经营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因此,当年晋商票号的财富得以迅速扩张和发展,以至富可敌国。其中,“身股银股”制度显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的老祖宗用最简单的办法——“银股身股”制度,解决了两权彻底分离后面临的忠诚与监管难题,即委托、代理的矛盾。 英国工业革命发生之后,雇佣劳动制度一直在发展,工业化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内部人控制”、“做假账”、“腐败”“难以监管”“风险控制”等问题。我们也一直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公司治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票期权、外部审计、信息披露、严刑峻法、外部监督、巡视组等等。
人类社会想尽了各种办法都没有找到很有效的解决之道,监督成本越来越高。晋商票号的“身股银股”制度,是不是一个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妙招,是不是应该给晋商票号的先驱者们追授诺贝尔经济学奖,感恩他们想出了这么绝妙的制度。
这里面有一个理论问题和法律问题值得讨论: 企业的利润、财富、价值是谁创造的?
一种观点认为: 企业的利润、财富、价值都是资本带来的,都应该归资本所有,归出资人所有。《公司法》就是这么规定的,谁出资、谁所有,谁收益、谁处置。《公司法》是从西方的市场经济搬过来的,中国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就是这个逻辑。
另一种观点认为: 企业的利润、财富、价值都是劳动创造的,都应该归劳动者所有。这是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观点。
这两种观点是不一样的。300年前晋商票号的“身股银股”制度形成的利益分配机制,说明企业的利润、财富、价值是由资本和劳动共同创造的,既不是完全由资本带来,也不完全是劳动创造。
既然是共同创造,理应共同参与分配。劳动者除了有工资奖金以外,还应该参与利润分红,晋商票号就是这样做的。合理的认识应该是前面两种观点的中合、中庸。“掌柜的”和伙计们除了拿身股还可以出资拥有银股,类似于现在的管理层、骨干员工持股。当年的晋商票号就有这个制度,即“掌柜的”干得好,分红分了很多钱,“掌柜的”也可以出钱入股。“掌柜的”先是拥有身股,后来出钱入股就同时拥有银股。
“掌柜的”从利润当中可以拿两项收入,一项是劳动分红,一项是资本分红。历史已经证明,共同富裕要靠共创共享,我们当下的实践继续在证明。中央提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在这个行动方案当中有五大激励制度,其中一个激励制度就明确提出管理层、员工可以实行超额利润分红。现在很多中央企业和国企在实行这个制度,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其次,20年来有几十万家民营企业,通过实行利润分红或超额利润分红制度,大大激发了职业经理人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通过内部反腐败、减少浪费、降低管理成本和采购销售成本、技术革新和革命、严格管理制度、管理信息化、扩大营业收入等措施,老板一方的积极性变为老板、员工两方的积极性。它们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慧聪集团创始人郭凡生20年来一直在推动共享制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践。全国几十万家民营企业继承和发扬了晋商票号的“身股银股”制度,效果非常好。我也做过一些案例调查。我参加过他们的年度分红大会,那个场面非常激动人心。老板和员工不是一家人,但亲如一家人。
职业经理人和广大员工,通过利润分红提高了收入,有的民企职业经理人的利润分红的收益,已经超过了他本人工资奖金的收益。我们希望达到这样的目标: 即劳动的分红收入超过工资奖金收入,如此,主人翁地位、主人翁精神就有了物质基础。 越是高科技行业,这个特征越明显。
中央提出要科技创新,提高我们的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方面,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20多年前,有关部门就给了联想广大干部员工可以拥有公司利润35%分红权的激励政策。联想能够从计算所20万元的出资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国有资本增值几百上千倍,这个制度功不可没。科技创新仍然要坚守这个制度。根据调查, 有的民营企业利润分配做到了资本占50%,劳动者占50%,这让我们看到了在初次分配当中实现共同富裕的期望 。
改革的实践已经走到了理论和法律的前面,《公司法》需要做重大修改, 要把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同样作为出资资本,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同等对待,让劳动价值论成为人们的共识,作为解放思想、解放人,创造生产力的源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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