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监管分局开出多张罚单!人保寿险廊坊中支及相关人员因违法违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廊金罚决字〔2025〕7-9 号),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 “人保寿险廊坊中支”)及该公司时任多名负责人、业务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剑指保险机构在人员管理、风险排查及业务开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彰显了监管部门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人保寿险廊坊中支因两项管理不到位,被罚 31 万元
根据公开信息,人保寿险廊坊中支(当事人 1)此次被罚源于两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即对代理人员管理不到位以及风险排查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 “警告并罚款 31 万元” 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廊金罚决字〔2025〕7 号。
保险代理人员是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重要桥梁,其行为规范直接影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对代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代理人员出现误导销售、违规操作等问题;而风险排查不到位,则会使保险公司难以及时发现和防范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不仅会损害公司自身利益,也可能对保险消费者造成潜在损失。
时任总经理分别担责,一人罚 11 万一人罚 2 万
在此次行政处罚中,两名时任人保寿险廊坊中支总经理因各自相关责任被处罚。其中,刘金辉(当事人 2)因对上述 “代理人员管理不到位、风险排查不到位” 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给予 “警告并罚款 11 万元” 的行政处罚。
另一名时任总经理宋红伟(当事人 3),其违法违规情形为 “对可疑线索排查不到位负有责任”,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廊金罚决字〔2025〕8 号,处罚内容为 “警告并罚款 2 万元”。
作为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合规运营负有首要责任。此次监管部门对时任总经理的处罚,体现了 “权责一致” 的监管原则,通过追究管理层责任,倒逼保险机构管理层更加重视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从源头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业务员因欺骗投保人,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除了保险机构和管理层,一名业务员也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处罚。姜圆圆(当事人 4),时任人保寿险廊坊中支代理制业务员,其存在 “欺骗投保人” 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对其作出了 “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廊金罚决字〔2025〕9 号。
欺骗投保人是保险行业明令禁止的严重违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违背了保险行业的诚信原则,更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会极大破坏保险市场的信任基础。对姜圆圆作出 “终身禁业” 的处罚,是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 “零容忍” 态度的体现,通过严厉惩处个人,形成强大震慑,警示所有保险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恪守职业道德,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
此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集中对人保寿险廊坊中支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再次释放了监管部门持续加强保险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强烈信号。未来,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保险行业将进一步向合规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这不仅有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将为广大保险消费者营造更加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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